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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3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是否需要作为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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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税法上并没有“3年以上应付款需要确认收人”的规定,只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才需要转入收入纳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 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 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 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