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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否税前扣除? 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的股东近期欲进行股权转让,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评估,评 估结果显示公司的自有办公楼增值80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应该重新调整办公楼的计税 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 请问这里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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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税前扣除。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停止使用”,停产检修也是资产使用的一个 必要行为,不影响折旧计提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停产检修的设备的折旧不在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范围内,所以你公司停产检修的设备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不用调整办公楼的计税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 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以即使你公司的办公楼评估增 值,也无须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包括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 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 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 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37.办公楼评估增值,是否调整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 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238. 入吗? 〔20097202号)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 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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