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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向自然人股东借款是否应该遵从“债资比”?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为非金融企业,向个人股东借款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3%,已取得合法扣 除凭证。请问是否应该遵从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的“债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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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 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的 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7号)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 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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