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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向境外支付的展位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支付一笔费用给德国企业(预付款11372.83欧元),这是参加2025年2月 德国会展的展位费,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公司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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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如果你公司员工到德国参加会展,企业所得税属于劳务发生在境外,不需要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 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 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 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 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 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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