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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政策性搬迁应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房屋土地的净值约63万元,市价2000多万元,2012年3月2日政府与我 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政策性搬迁),以整体评估价2413万元确认补偿金额。 直到2022年底将补偿安置落实,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原评估价及过渡费等值置换,最终政府 提供6套置换房屋(商业)价值2647万元,同时现金补偿166万元,请问我公司拿到这个置 换的房屋应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按补偿价款和房屋土地净值的差额缴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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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的,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2年第40号发布),搬迁5年要确认搬迁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你公司 2012年如果开始搬迁,2016年你公司就应该确认搬迁所得缴纳所得税,按照2413万元作 为搬迁收入。至于后期以房产补偿和现金补偿,在实际取得年度按照和2413万元的差额 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发布)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 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