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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以分期付款方式购进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应按照哪个时点判断能 否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我公司购置设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相关设备一般需要安装调试(1~6月时间不 等),安装调试期间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导致设备到货时间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时点 (在建工程转固)不在同一时点。请问我公司应按照哪个时点判断能否享受固定资产一次 性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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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按到货时间是否在2027年12月31日前,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政策。分期收款就看到货时间,安装检验测试不是考虑因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 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 号)的规定,以分期付款或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注:因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文件是对财税〔2018〕54号文件固定资产 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延续,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文件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文件)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 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 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 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 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