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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随机发放印有公司LOGO的纸扇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我公司为了推广宣传,外购了一批印有公司LOGO的纸扇,随机发放给路人,请问 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还有这种情况下,费用是作为业务招待费 还是宣传费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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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需要视同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你公司外购纸扇送给路人,纸扇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 需要视同销售。(2)应该作为宣传费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该情况是随机赠送行为,是针 对不特定群体,目的是提高知名度,因而属于宣传费范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 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