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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报废退回的货物,需要作专项报告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销售出去后客户退回的货物,到厂内需要报废,被归到资产损失中,请问需 二、企业所得税 要作专项报告吗? 我公司有几笔十多年前的应收款一直收不回,2023年的时候在企查查上查询发现 这些公司都已经注销了,我公司账面做了坏账损失处理,请问凭查询到的注销状态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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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 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25号发布)的规定,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你公司需要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证明。因此,仅凭企查查的查询截图不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 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 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 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 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 专项报告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 65号)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 不再留存。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 专业技术鉴定意 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 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见(报告)或中介 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 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 机构专项报告 出具的专项报告。 书面申明。 112.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需取得什么资料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25号发布)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 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 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 放弃债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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