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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注销前未收回的欠款,可否税前扣除?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借款是无偿的。现在子公司准备注销,这笔欠款没有收回, 请问可否作为损失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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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因为母子公司之间的借款是无偿的,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时根据《企业资产损 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非经营活动的债权不得作为资产损失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25号发布) 第四十六条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千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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