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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债务重组产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从甲公司买了一辆二手车,花费20万元,购车时约定过户给指定人。我公 司把这辆车抵给了我公司的承运商,抵顶前期拖欠的运费是18万元,上述交易我公司损失 的2万元,请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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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可以的。你公司上述交易是主动接受的债务重组损失,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 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的规定,不能作为损失在税 二、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25号发布) 第四十六条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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