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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员工住院,公司为员工报销医药费,员工提供了医院的结算单,请问我公司 可以将相关支出计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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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 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 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 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J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 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 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 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 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 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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