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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需要调 整吗?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该利息支出计入固定资 产,以后该资产折旧税前扣除需要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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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需要调整,不允许税前扣 除。因此,资本化后对于超标准部分的折旧也需要纳税调增。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 第34号)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 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 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 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 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企业所得税 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 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 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 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