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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尚未支付的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我公司向关联企业借款5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5%,年末由于现金流不足,没能向 关联企业归还本金及利息,对方已经向我公司开具了利息费用的发票,请问我公司计提的 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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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可以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 支出,不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你 单位计提的利息费用未实际支付,所以不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
政策依据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 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 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 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