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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已计提但未发放的工资能否税前列支?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2023年2月成立,职工100人,到2023年12月全年计提工人工资400万 元,但没实际发放,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2月职工信息没采集,也没申报,请问我公司需要 把职工信息从2023年2月采集上并进行零申报,而后计提的400万元工资才可以税前列支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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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可以看到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需要实际发放同时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所以只是进行个人所得税零申报但是没有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也是 不能税前扣除的。但如果在2024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则可以在2023年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新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1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 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 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 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自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 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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