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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年前没有取得发票而调增的利息支出,现取得发票应如何处理?
我企业6年前向非关联单位借入资金,有合同和资金往来,是真实业务,计提了利 息作为财务费用核算但未支付,因为没有发票已经进行纳税调增处理了。现在如果支付利 息并取得发票的话,可以税前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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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 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 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6年前的业务已经超过期 限不能再扣除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 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 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 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 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