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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共同使用房屋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两个项目,分别属于两个项目公司,共用一个售楼处,相关费用 的发票只开给了一个项目公司,为了准确核算,需按照一定的标准或方法进行分配。请问 如何处理可以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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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可以考虑使用分割单进行扣除,但是因为问题表述不明确,在这里把分割单适用的 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定说一下。 (1)一般规则:一是共同接受第三方提供的业务,二是分割的内容限定为服务和劳务, 三是分割主体不限定关联与非关联。 (2)特殊规定: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第十九条。请你公司参照 上述规则进行分割单的处理。另外说明一下,分割单没有固定格式,自制即可。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 第十八条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 (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 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 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 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 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 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 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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