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 已解决

23.向政府支付的特许经营费能否凭收据税前扣除?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主要是做特种垃圾回收的,与政府签有特许经营协议。政府部门收取特许 经营费后向我公司开具“单位往来自制凭证”。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将上述费用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

全部回答 (1个回答)

最佳答案
政府部门属于无须办理税务登记的部门,你公司凭借其开具的凭证可以扣除相关 费用。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 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 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 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 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 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 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 凭证。 二、企业所得税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正)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 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 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我要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