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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客户罚款应凭何种凭证税前扣除?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由于延期供货,被客户罚款4000元,请问这个“4000元”属于价外费用吗? 我公司是否应该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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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你公司是销售方,因延期供货被处罚,不属于价外费用,也不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可 以凭对方开具的收据税前扣除,不需要对方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 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 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 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 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 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 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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