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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异地湿租挖机是否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租赁服务。请问我公司是不是要

匿名用户 1 回答 5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湿租挖机给异地公司,属于建筑服务 去异地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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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需要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进一 步判断是否需要在项目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但是提醒你在开具发票时不应该开具“租赁服 务”,建议改为“机械使用费”更为妥当,否则属于开票违规,抵扣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均有较大风险。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140号) 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 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7号发布) 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支付的分包 款) =(1 +11%①) ×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支付的分包 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 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74号)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 ① 现为 9%。 一、增值税 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 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 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 156号)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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