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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自产食品用于研发试吃、赠送客户、实验研究是否视同销售?
我公司是食品加工企业,研发部门领用原材料,生产出产品后,会组织研发部门人 员试吃,也会组织客户试吃,还有包装好的小样送客户品尝,另外我公司会将生产出来的产 品做破坏性试验,请问这几种情况需要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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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本公司研发部门试吃的,留存试吃记录和数据,这部分不视同销售,正常做成本 费用。(2)送人给客户的,脱离企业了,权属发生转移,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 售。(3)破坏性试验同第(1)项原则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 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 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 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一、增值税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