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在创投实务中,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税会处理差异,是税务稽查高发、税企争议集中的重点领域。合伙企业在股权转让后将转让收入直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未依法确认应税所得并申报纳税,从而触发税务稽查。
劳动者专项培训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认定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分析。专项培训费须用于特定劳动者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留存费用凭证,不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上岗及普通业务培训不在此列;落户、住房补贴等高价值特殊待遇在司法实践中常类比适用专项培训规则,但违约金可能酌情调整;服务期长于合同期时用人单位不得同时主张培训费返还与违约金,违约金以培训费或未履行期分摊额为限且不得与返还并用;事业单位专项培训类服务期适用《劳动合
由于超龄劳动者的特殊性,国家将另行制定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出台文件规定超龄劳动者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和享受工伤保障待遇,但是与一般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一定差别。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超龄劳动者终究不同于普通劳动者,在其超龄前,已享受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假期及相关待遇,故,该条款应仅做字面理解,即,笔者倾向于,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超龄劳动者不应享有普通劳动者所享有的年休假、病假、婚假等相关权益及待遇。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既通过工伤保险、最低工资等核心权益的劳动法化保障了底线,又通过协议自治避免了用工成本过高对超龄劳动者求职竞争力的反噬,这一立法范式未来或可对灵活就业、平台用工等其他特殊用工形态的法律构造产生借鉴价值。
苏州市委政法委联合市中级法院从2025年在综治中心成功化解的纠纷中精选出6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涉及劳务用工、邻里纠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新业态从业、商品房预售等民生领域,较好展现了综治中心解纷“综合成本更低、处办效率更高、调配资源更强、修复关系更佳”的独特优势。
劳动关系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具有“不平等”特性的契约关系。劳动者会把劳动力的支配权转让给用人单位,以此来换取维持生存所需要的报酬。而这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情况的关系,在法律范畴内被归结为“从属性”。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解除,同时也带来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风险挑战,故用人单位如何妥善处理职工在职及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问题,逐渐成为有效维护商业秘密的关键。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取得不合规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凭证,方可作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两项补助金系为保障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工伤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治疗或再就业所需而给付的补助。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公布,将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对外投资的行政法规,把过去分散在多部门规章中的规则整合升级,并首次确立了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对外投资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及对“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以对外投资获得的资产、权益等在中国境外再投资”的管理。这一条款背后隐含的税务逻辑是“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穿透”。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最为突出的特点,在于为中国对外投资者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保护体系,通过监测预警评估、条约和领事保护、企业化解投资纠纷、投资壁垒调查、精准反制等制度安排,将国家保护与市场自救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