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法释〔2026〕2号发布日期:2026-01-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5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
文号:交运规〔2026〕1号发布日期:2026-01-23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现将《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6
文号:民发〔2026〕12号发布日期:2026-03-23发文单位: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
发布日期:2026-03-26发文单位: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国家税务
文号: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85号发布日期:2026-03-30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
文号:发改高技〔2026〕487号发布日期:2026-04-07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
发布日期:2026-04-17发文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注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
发布日期:2026-05-10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注释第一条 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制
文号:商消费发2026年第74号发布日期:2026-05-12发文单位:商务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移民管理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进一步便利和扩大入境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升退税
文号:自然资办函〔2026〕919号发布日期:2026-05-29发文单位:自然资源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
文号:工信厅联科函〔2026〕290号发布日期:2026-06-17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孵化器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
文号:人社部发〔2026〕39号发布日期:2026-06-18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
文号:国市监稽发〔2026〕87号发布日期:2026-07-08发文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
文号:(85)财税油政字第16号发布日期:1985-09-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自2025年3月24日,全文废止。海洋石油税务局上海分局: 你局(85)财税油沪字第
文号:(86)财税协字第037号发布日期:1986-12-3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自2025年3月24日起,第一条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