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89)国税外字第091号发布日期:1989-04-0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河南省税务局: 豫税外[1989]18号来文收悉。关于外商来华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在其持续日期已构成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对其来华从事劳务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如何按照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征税问题,在1987
文号:国税地字〔1989〕32号发布日期:1989-04-0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
文号:〔1989〕国税油字第2号发布日期:1989-04-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和公
文号:(89)国税地字第34号发布日期:1989-04-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地在贯彻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过程中,对各类技术合同如何计税贴花,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
文号:(89)国税地字第044号发布日期:1989-05-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取消第三条中“纳税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减免”的规定,其余条款保留。2.根据《国家税
文号:(89)国税地字第76号发布日期:1989-07-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文全文废止。福建省税务局:你局(89)闽税政三字第533号《关于由铁道部自
文号:(89)国税外字第193号发布日期:1989-07-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日本国大藏省国税厅国际业务室室长川田刚先生出具的关于日本输出入银行为日本政府所拥有的金融机构的证明书和日本输出入银行法主要条款
文号:(89)国税地字第77号发布日期:1989-07-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文全文废止。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
文号:(89)国税地字第083号发布日期:1989-08-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自2016年5月29日起,本文废止。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
文号:国税地字〔1989〕88号发布日期:1989-08-1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1.全文废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6号),自2015年6月29日起,本文废止。2.条款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
文号:(89)国税地字第089号发布日期:1989-08-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1.条款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自2011年1月4日起,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文号:(89)国税地字第099号发布日期:1989-09-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自2016年5月29日起,全文废止。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反映的情况,经研究,现
文号:国税地字〔1989〕120号发布日期:1989-11-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全文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自2016年5月29日起,本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
文号:(89)国税地字第122号发布日期:1989-11-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自2025年3月24日起,废止第二条中的“以及荒山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
文号:(89)国税地字第123号发布日期:1989-11-1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自2011年1月4日起,第二条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