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05〕23号发布日期:2005-03-1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大连、青岛、浙江、宁波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文号:财税〔2005〕45号发布日期:2005-03-2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注释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
文号:财税〔2005〕43号发布日期:2005-03-2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文号:财税〔2005〕35号发布日期:2005-03-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文号:财税〔2005〕51号发布日期:2005-03-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稳定国内化肥市场的供应,经研究,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
文号:财税〔2005〕57号发布日期:2005-03-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4月1日起对税则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
文号:财税〔2005〕49号发布日期:2005-03-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2004年底执行到期的税
文号:财税〔2005〕2号发布日期:2005-03-29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
文号:财税〔2005〕1号发布日期:2005-03-29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
文号:财税〔2005〕67号发布日期:2005-04-2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5年版)》将钒铁税则号做了调整。现就《财
文号:财税〔2005〕75号发布日期:2005-04-2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
文号:财税〔2005〕93号发布日期:2005-05-23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了
文号:财税〔2005〕87号发布日期:2005-05-23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
文号:财税〔2005〕72号发布日期:2005-05-2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
文号:财税〔2005〕85号发布日期:2005-05-2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注释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