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发布日期:2016-06-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日期:2016-06-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第二条、第四条和附件1、附件2废止。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发布日期:2016-06-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0日。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月28日【打印】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发布日期:2016-06-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发布日期:2016-06-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的要求,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发布日期:2016-06-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依据《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发布日期:2016-07-0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发布日期:2016-07-0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本文中“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8年8月31日第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日期:2016-07-1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自2018年10月15日起,第五条第一项第3目、第六条第三项、第九条“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发布日期:2016-07-2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4年12月27日,第一条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8号发布日期:2016-07-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和《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9号发布日期:2016-07-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6年6月20日在华沙正式签署。按照《协议》规定,《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执行。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发布日期:2016-07-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发布日期:2016-08-0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现对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公告如下: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5号发布日期:2016-08-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