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发布日期:2016-08-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本文中“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发布日期:2016-08-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全文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自2019年7月1日起,本文废止。 为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管效率,根据《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发布日期:2016-08-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现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6号发布日期:2016-08-2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自,2018年6月26日起, 本文附件1废止。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发布日期:2016-08-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自2025年3月24日,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现将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原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发布日期:2016-08-3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自2018年6月15日起第一条内容修改为:“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发布日期:2016-08-3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第二条第(三)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0号发布日期:2016-08-3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4年12月9日在塔林正式签署。中爱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发布日期:2016-09-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自2018年6月15日起,将全文中的“国税机关”、“国家税务局”,分别修改为“税务机关”、“税务局”。 为贯彻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3号发布日期:2016-09-2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2021年7月9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规定,本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发布日期:2016-09-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5月26日起,第一条第三项中“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执行。”废止。 为贯彻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发布日期:2016-10-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自2018年6月15日起,第十条第四项删除,第十七条中的“或者同时涉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删除,第十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5号发布日期:2016-10-1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发布日期:2016-10-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本文件附件废止。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发布日期:2016-10-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为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重点大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全国千户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