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16-06-28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0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28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5184/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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