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函〔2008〕829号发布日期:2008-10-0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协助我国税收居民享受
文号:国税函〔2008〕844号发布日期:2008-10-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版印花税票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各地收到2008年版印花税票后即可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票图案内容 2008年版印花税票一套
文号:国税函〔2008〕837号发布日期:2008-10-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日本税务主管当局来函称,目前适用中日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利息免税的机构“日本国际
文号:国税函〔2008〕850号发布日期:2008-10-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条款废止,第三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
文号:国税函〔2008〕862号发布日期:2008-10-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各地上报的2007年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政策执行
文号:国税函〔2008〕875号发布日期:2008-10-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
文号:国税函〔2008〕870号发布日期:2008-10-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文号:国税发〔2008〕101号发布日期:2008-10-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的规定,本文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作废,以国税函〔2008〕
文号:国税函〔2008〕897号发布日期:2008-11-0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居民企业
文号:国税函〔2008〕929号发布日期:2008-11-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全文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办理发票变更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
文号:国税函〔2008〕948号发布日期:2008-11-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4年12月27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4条的规定:“发票
文号:国税函〔2008〕946号发布日期:2008-11-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称《协定》)及其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和中法双方税务主管当局的磋商意
文号:国税函〔2008〕952号发布日期:2008-11-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文号:国税函〔2008〕955号发布日期:2008-11-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条款废止,第二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
文号:国税函〔2008〕958号发布日期:2008-11-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