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函〔2002〕384号发布日期:2002-05-0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国税函〔2002〕384号)等上
文号:国税发〔2002〕52号发布日期:2002-05-0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经研究,现对电影、电视剧剧本作者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调整如下: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
文号:国税发〔2002〕49号发布日期:2002-05-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严格规范代征代扣税款的核算和代征代扣手续费的收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
文号:国税发〔2002〕47号发布日期:2002-05-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文号:国税函〔2002〕424号发布日期:2002-05-2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国务院深化石油石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两大集团)自1999年开始进行了资产重组和改制上市。原有企业的性质
文号:国税发〔2002〕66号发布日期:2002-06-0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此全文失效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文号:国税函〔2002〕509号发布日期:2002-06-0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全文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提供退税凭证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1〕31
文号:国税函〔2002〕531号发布日期:2002-06-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支持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正常运作,现就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通知如下:自2002年6月1日起,对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
文号:国税函〔2002〕566号发布日期:2002-06-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请明确纳税人多缴税款应付利息的范围和程序的请示》(沪国税计〔200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范围,《国
文号:国税函〔2002〕622号发布日期:2002-07-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全文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是否可以退契税的请示
文号:国税函〔2002〕615号发布日期:2002-07-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自开征以来,经各级地方税务局共同努力,在加强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与转让周期较长,造成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
文号:国税函〔2002〕629号发布日期:2002-07-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自2011年1月4日起,第一条失效。 2.根据《国
文号:国税发〔2002〕94号发布日期:2002-07-2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行为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通
文号:国税发〔2002〕107号发布日期:2002-08-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本文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文号:国税发〔2002〕104号发布日期:2002-08-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业户)建账工作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