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部和有关总公司应根据我部(88)财商字第499号文确定的原则,积极参与所属机构有关资产、负债的划分工作,对以前地方经贸部门单方面的划分,不公平、不合理的,要与地方协商纠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一并下达执行,并将实施办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备案。
为了有利于各级海关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由海关对进口的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特制定本办法。
资产评估所需费用,凡有产权转让收入的,在产权转让收入中扣除;无产权转让收入的或实行租赁、联营、股份经营、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所进行的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的汽车公司、电车公司从事市区及郊区运营业务的车站、停车场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在1989年内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三个。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伤病痊愈,但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或病疗期满尚未痊愈的,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批复》第一条所说的外贸合同,是指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商品购销合同和对外签订的进出口技术合同。上述外贸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必须一方为境外法人,另一方为外贸企业或其他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企业从技术转让和科技咨询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科技人员部分,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对1987年4月1日以前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凡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1987年4月1日以后补办用地手续的,均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追缴税款的期限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规定需要补办用地手续的期限为准。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8)69号《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中的有关精神,同时,也考虑到私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现决定,私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比照(89)国税所字第015号《关于集体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的通知》执行。
企业从事“四技”活动所得“四技”收入,都应当由企业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凡属于企业的商标、技术专利、先进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副产品加工等方面所取得的收入,不得转移到其他机构,一律作为企业收入。
企业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金额,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工程结算”科目。企业收到的用以抵减应收帐款的商业汇票,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应收工程款”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增)记“结算户存款”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各级税务机关不要因为实行代征制度,而忽视或放松自身的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要切实做好对代征银行的税收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要与银行共同做好纳税登记、鉴定、申报和年度结算、竣工清算及纳税检查等工作。
企业纳税后的分得利润,大部分转作生产发展基金,用于对合营企业再投资以及合营期满时购买外方股本,小部分转作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其具体比例由财政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