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管,规范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申报项目名称调整为“目的地海关”。该申报栏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如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须实施检验检疫或监管的进口货物,申报时为必填。
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六批流动医疗车(具体受 赠单位、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见附件),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等相关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
国家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为规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行为,强化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规定。
落实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盘活社区、单位、相关机构现有场地等存量资源,有效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和服务价格;加大对农村和脱贫地区托育服务的支持。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纳税额”,是指应税行为发生年度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额,不包括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关税等及纳税人依法预缴的税额。
完善实施有利于建筑节能降碳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加大中央资金对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装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境内存储要求的,应当在境内存储,且装备产品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
为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积极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大在华投资,更好支持境内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商务部等十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对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的,应当选择其中一户作为政策享受主体。除该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外,不得调整政策享受主体。
“走出去”个人税费政策涉及中国国内法、东道国(地区)国内法以及中国与东道国(地区)间的税收协定、社保协定等,有些情形比较复杂;且上述法律法规不断调整更新。
为规范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