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强化宣传解读,推动企业组织实施,并进一步加强与技术改造、标准制修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试点示范等政策协同,完善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撑和保障措施,多措并举提升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
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各地区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要明确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结合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开发相关产品和服务,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
为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管理,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部门规章《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装备和资源品进口关税。
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本办法。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税务师行业的广大从业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将“反向开票”政策的落地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辅导,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用好工商联“政企面对面”、德胜门大讲堂等平台,增设税务专题活动,听取企业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围绕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提升,共同谋划税收工作优化方向,持续推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9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为了配合减持制度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4年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予以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我们在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专门增设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并已于2024年从粤港澳三地选拔第一期学员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