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根据“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及其减值”项目目标,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一系列修订建议。这些修订建议以IASB于2020年3月发布的《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及其减值(讨论稿)》中的初步意见为基础,并反映了IASB对有关这些初步意见反馈的考虑。拟议的修订主要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的披露要求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的减值测试。
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适应光伏等新能源快速发展态势,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增设午间低谷时段,支持工商业用户在日间连续生产中享受低价电。引导用户配置新型储能,低谷充电高峰使用,减少高峰用电支出。
对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提取的电子数据,需要进一步发现和提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和证据的,可以进行电子数据检查分析并制作笔录,记录检查分析基本情况、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等内容。
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是指单位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数字基础设施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和数字基础设施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暂行办法》全面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要求,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对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细化,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数据安全管理活动提供依据,有利于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予以公告。
为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执法司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专家、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将先进制造业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及时提供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依托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加强岗位信息与登记失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等数据比对,促进企业需求信息与劳动者求职信息快速匹配。
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
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电信法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产品质量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机动车生产准入管理条例、农村公路条例,预备修订外汇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