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收入性质是网络主播面临的较为普遍的一类涉税风险,提请从业者关注通过上述方式偷税的违法成本畸高,且对主播偷逃税行为仍为稽查重点。
历史的经验表明,过高的税负往往导致地下经济繁荣,以逃避税收。医美业可能出现更多的现金交易、拆分收费、虚假项目等避税手段,反而加剧市场混乱。对“黑医美”的利好,或许会催生出新的“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
买卖双方仍可约定不含税价,但“税款由卖方承担”的条款将因违反价外税法定原则而归于无效。届时,税务机关将有权以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计税依据,卖方履行纳税义务后,有权向买方追索相应税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第十七款规定,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免征增值税。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共包括8个问题,涉及收入、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等相关会计准则,为资本市场典型的具体交易事项如何执行相关准则提供了指导性意见,明确了监管口径。
随着准则实施指导和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2024年企业会计准则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平稳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持续提升,有效发挥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但是,仍有企业存在对准则部分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不到位、会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有偏差、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未开票收入”指纳税人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收取款项后尚未向客户开具发票的那部分收入。
自CRS信息交换制度启动至今,已有大量海外账户信息沉淀在税务系统中,而2024年被视为“主动申报元年”——意味着纳税人需在税局掌握信息前,自行申报境外利息、分红、股票交易等各类收入。
随着CRS(共同申报准则)的推行,国际税务合作与信息透明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一准则的实施,对内地居民的境外投资产生了深远影响,税务合规的重要性也因此愈发凸显。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确保境外投资虚拟资产的所得符合中国税务申报要求,成为了投资者必须面对的关键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行业投流费用超过年度营业收入15%(化妆品、医药等特殊行业为30%)以上时,超额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电商业内将此称为“投流税”。
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定期开展走访巡查、风险评估,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防止其利用“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拆分、转移、隐匿销售收入,及时查处逃避税和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为各类市场创业主体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商品编码、税目及税率的选择需同时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等多套编码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附件废止]发改社会[2023]699号 财政部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公司制创投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享受同等比例抵扣优惠,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