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总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陆续成立了一批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它们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的规定,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各级主管财政机关在汇编本区外贸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坚持先审后汇的原则,及时修正企业不正确的财务处理及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事项,认真做好年度财务报告的汇审工作。对国有外贸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要认真予以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法规,对纳税人未 按法规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 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法规加收滞纳金。
目前,以建立申报、代理、稽查相互协调、制约的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正在进行,各级税务机关要转变对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倍统观念,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采矿者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外称为权利金),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在经济上的体现,世界上几乎所有具有采矿活动的国家都主要通过这一办法来保证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抵扣。
关于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具体办理税务师资格的审查、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批及对税务代理人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代表国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使税务代理行政管理权。
进口贸易项下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算货款的,外汇指定银行在售付汇时必须严格按合同的规定和信用证、托收的要求执行,从严审核有关单据,不得提前售付汇,单据不全不得售付汇。核销时仍按同步核销规定办理。
鉴于国务院批复同意的1995年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铜原料包括废杂铜,并且粗铜、废杂铜虽同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未精炼铜”货品名称项下,但实际上属两种不同的产品。为此,我们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意见,将我部(财税政字[1995]198号)文件中的进口10万吨粗铜改为进口10万吨粗、废杂铜。
凡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发生非正常终止经营,清算时所属年度不给予增加税负返还照顾,清算前年度已经给予的增加税负返还税款可不予追回。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终止经营的,则应追回已返还的税款。
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持合同约定的面积。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原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报表第7行“税收调整净额”项包括企业自行调整和税务机关调整数,第22行、23行“补充资料”两项查补数只反映税务机关查补数。税法法规18%、27%税率是两档优惠税率,不是减免税,故在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项中不包括其数据。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机电产品出口要优先退税的指示精神,经与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协商,我局决定从其提供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中,选择600家企业进行试点。对这些企业出口的机电产品,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内优先予以退税。
为了便于海关对进出口企业的监管,现将此文的执行范围扩大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包括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保税业务企业、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以及其他进出口货物有关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