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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退货赔偿属于价外费用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是采购方,5年前采购了一批货物,目前需要退货50%,因退货而给对方造 成损失10万元,我公司同意支付10万元补偿金,请问这个属于价外费用吗?对方是否需要 给我公司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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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属于价外费用,这是你公司给对方的赔偿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对方不 需要给你公司开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 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 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 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 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 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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