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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票货不一致属于虚开吗?
(1)自然人A向客户C销售了货物,自然人A委托B公司开具发票给客户C,客户 C把款打给B公司,后期自然人A向D公司采购货物,自然人A要求D公司把票开给B公 司,B公司把款打给D公司,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吗?(2)A公司通过 自然人B采购货物,A公司收到货物后,自然人B要求供应商C公司(货物是C公司的)开 具发票给A公司,A公司把款打给C公司,请问这种模式有什么税收风险吗?属于虚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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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属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2)不属于,自然 人B属于代理人,只是负责代理业务,实际购销双方是A公司、C公司。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 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已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已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 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