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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被投资企业是否存在扣缴义务?

匿名用户 1 回答 5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100%股权,其将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自然人, 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我公司还有其他涉税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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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你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 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 人。所以股权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你公司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你公司作为被投资企业,只需要进行股东变更登记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 公告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没有个税扣缴义务。
政策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 67号发布)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 义务人。 第二十二条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 日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 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被投资企业核实其股权变动情况,并确认相关转让所得, 及时督促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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