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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9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低于取得时的价 格,请问增值税是按转让金额全额的5%缴纳还是可以差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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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都不是。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转让不动产行为,且其土地取得 时间为2019年,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不能选择差额计税的方法。征收率为3%。按 照现行政策,可以按照转让金额依据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 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 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7号) 三、其他政策 (二)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 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 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