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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一般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匿名用户 1 回答 5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请问将其对外转让应如何缴纳增 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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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如果该土地使用权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你公司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 税;如果是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一般纳税人适用9%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 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7号) 三、其他政策 (二)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 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736号附件1)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 使用权,税率为1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7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 率分别调整为 16%、1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 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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