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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承租房产装修后转让,转让“装修资产”应开具什么凭证?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2023年租赁房产装修了一家快捷酒店,现在关于“转让装修”资产,受让方 与出租人重签租赁协议,请问我公司转让装修资产向受让方开具什么凭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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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装修行为本身并不属于一项资产,并不存在转让的可能性。这种业务本质是对前 手承租方的一种补偿,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该签订补偿协议以收据进行账务处理及 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 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 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 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 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 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 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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