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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租赁期满所有权转移是否一定属于融资租赁?
我公司和直饮机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直饮水机服务期限为6年,期满无 偿移交给我公司使用,直饮水机按照3000元台/年费用全包。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融资租 赁还是属于经营租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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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是正常经营租赁业务,不属于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的前提是出租方要按照承租方 的要求购入设备,你这种情况明显不是的。到期后移交给你公司使用,也可以视为有偿赠 送,也不需要单独对残值视同销售,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 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