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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取得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2024年9月,我公司购入一块土地。该土地是对方公司在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对方选 择差额征税,但是开具了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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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对方虽然是差额征税,但是购买方是支付了全额土地价 款的,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 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转让营改增前的土地 使用权可以选择简易方法差额计税,但是没有限制差额扣除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转让方差额征税不是通过开发票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增值税申报表《服务、不动产和无 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的填列实现。因此,对方差额纳税全额开具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可以 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一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 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 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三、其他政策 (二)……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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