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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物业公司转售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入的水,能简易计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 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 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物业公司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转售水的发票,税率是9%。请问物业公司就 该笔水费对应的转售,还能按3%简易计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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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印发)第三条规定,自来水 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 供应的水。 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对转售的水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工序,那么依旧属于自来水。 文件规定可以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但是没有强调必须是向自来水公司支付,所以向房 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也可以扣除,并按3%简易计税。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按照简易计 税了,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的9%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7151号印发) 三、自来水 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 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 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