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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一般纳税人出租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房产能否简易计税?
我公司原来是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在2021年的 时候购进了一处房产,现将房产出租,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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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可以。房屋是你公司在2021年购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依据
公告2016年第16号发布)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 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 一、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 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