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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是否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我公司是一家医疗器械经销企业,运输中有部分器械包装破损,不能再使用。请问 这部分增值税是否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呢? 我公司有一处违规建筑被责令拆除,相关的购进的货物、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是否 还能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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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需要。运输过程中部分器械受损是正常现象,不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属于 增值税非正常损失。 不能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你公司被拆除的违规建筑,以及其所耗用的 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属于你公司的非正常损失,根据相关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 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156.违规建筑被责令拆除的,进项税额还能否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736号附件1)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第二十八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 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