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 已解决

138.出售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是生产混凝土,全部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3%征收 率缴纳增值税。我公司出售混凝土汽车,虽然没抵扣,是不是也要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

全部回答 (1个回答)

最佳答案
如果混凝土汽车只为混凝土简易计税项目服务的,属于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 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文件的规定,你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缴纳 此车辆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
政策依据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 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 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 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 36号) 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 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我要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