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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如何计税?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饲料生产销售,免征增值税。我公司销售 了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享受了减按2%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还销 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如卖的一些铁皮、纸壳,请问应适用什么税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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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除固定资 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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