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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提前收取的供暖费如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供暖企业在11月前收到的11月至来年4月供暖的费用,请问是否在收取供暖费 时全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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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暖气属于商品,属于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供暖期分期确认发出货物,分期缴 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 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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