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
已解决
107.预收款销售货物如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我公司有一笔设备销售业务,合同约定总金额150万元,2024年1月预收了客户 90万元货款,3月发货按客户要求先开了50万元发票,剩余发票待设备验收后再开具。客 户人员变动、设备参数不达标导致一直未能验收,目前这家公司面临倒闭,后续款项他们不 一、增值税 再支付,发票也不再开具。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全部回答 (1个回答)
最佳答案
你公司属于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在货物发出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即2024年3月你公司就应全额确认150万元的增值税收入。需要注意的是,在增值税上验 收程序不是确定纳税的必要条件,因此,未能验收但是货物已经发出的,依然应该在货物发 出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 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的当天。